外资企业优惠政策
生产环节税收优惠:
l 增值税:自营出口产品的增值税按国家规定的退税税率实行免抵退政策。
出口退税税率为13-17%(视行业而定)。来料加工后出口免征增值税。
l 企业所得税:生产型企业税率为24%,其他企业税率为30%。对于生产
型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期满后可再延长三年减半征收。
l 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在二免三减半期间同时免征。产品出口企业(
出口销售额达到50%以上)和先进技术企业免交地方所得税。
l 规模型农业外资项目和港口码头,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经审报批准可享
受15%税率,并享受五免五减半的待遇。
进口环节税收优惠:
l 凡属国家鼓励类项目经批准后其进口的只用生产设备,以及按合同随设备
进口的技术及数量合理的配套件、备件准予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 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除外)。
l 三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所进口的原辅材料免交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购买国产设备的税收优惠:
凡属国家鼓励类及限制乙类项目经批准后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可享受以
下优惠:
l 退还购买国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l 设备总额的40%可以从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未抵免完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比设备购置的前一年新所增的企业所得税
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已退税款不得计入设
备原价)。